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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人:河北青基会 发布时间:2021-04-12 点击次数:56

河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证书管理规定

为保证机构证书使用的安全性,确保机构信誉不受损害,特制订此规定。

一、机构证书指河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法人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社会保险登记证、银行开户许可证、机构信用代码证等。

二、各种证件由财务保管。

三、使用各种证件须办理登记手续,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。

四、证书复印使用时应登记份数、用途,如没有送交外单位则交回财务保管。

五、因工作需要携带证书外出时要在登记本上记录清楚时间,原因,使用完毕立即归还。

河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

信息工作管理办法

第一节 总  则

为加强信息工作的管理,特制订此办法。

一、信息管理工作应坚持真实、及时、全面、规范的工作原则。

二、信息反映的主要内容为: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、重大事件、重点活动、工作动态年度公告、审计报告等。

三、信息的种类为:文字信息和图片信息。

四、信息统一上报到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。

第二节 信息的收集

五、信息撰写和活动图片的拍摄,由各部门具体负责。

六、各部门信息撰写和图片拍摄的内容:

1.年度公告、审计报告(每年3月份前公布);

2.捐赠明细(按季度公布);

3.重点活动的实施情况;

4.部门主要工作的推进情况;

5.省各市县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;

6.其他相关的工作信息。

七、信息收集的程序。

在活动推出或事件发生后三天内,各部门主动将文字、图片及图片说明的电子版送交办公室。

第三节 信息的整理、报送、审批和刊发

八、办公室负责信息编辑报理事长(或秘书长)审批。

九、工作信息刊发的渠道:

1.报送团省委;

2.报送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;

3.在河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网站上刊发;

4.报送相关媒体。

十、刊发信息的时间要求。办公室在接到各部室报送信息后,经过专人对信息进行编辑报经理事长(或秘书长)审批后,于当日将信息按刊发渠道报送,并在基金会网站上刊出。

第四节 信息的收存

十一、每年年底,由办公室负责将当年报送信息收集整理汇编成册,作为信息档案进行收存,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寄送。

十二、每年由办公室负责以刊发信息为基础撰写机构大事记。

十三、信息工作管理办法于2012年1月修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