业务制度
河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证书管理规定
为保证机构证书使用的安全性,确保机构信誉不受损害,特制订此规定。
一、机构证书指河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法人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社会保险登记证、银行开户许可证、机构信用代码证等。
二、各种证件由财务保管。
三、使用各种证件须办理登记手续,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。
四、证书复印使用时应登记份数、用途,如没有送交外单位则交回财务保管。
五、因工作需要携带证书外出时要在登记本上记录清楚时间,原因,使用完毕立即归还。
河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
信息工作管理办法
第一节 总 则
为加强信息工作的管理,特制订此办法。
一、信息管理工作应坚持真实、及时、全面、规范的工作原则。
二、信息反映的主要内容为: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、重大事件、重点活动、工作动态年度公告、审计报告等。
三、信息的种类为:文字信息和图片信息。
四、信息统一上报到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。
第二节 信息的收集
五、信息撰写和活动图片的拍摄,由各部门具体负责。
六、各部门信息撰写和图片拍摄的内容:
1.年度公告、审计报告(每年3月份前公布);
2.捐赠明细(按季度公布);
3.重点活动的实施情况;
4.部门主要工作的推进情况;
5.省各市县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;
6.其他相关的工作信息。
七、信息收集的程序。
在活动推出或事件发生后三天内,各部门主动将文字、图片及图片说明的电子版送交办公室。
第三节 信息的整理、报送、审批和刊发
八、办公室负责信息编辑报理事长(或秘书长)审批。
九、工作信息刊发的渠道:
1.报送团省委;
2.报送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;
3.在河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网站上刊发;
4.报送相关媒体。
十、刊发信息的时间要求。办公室在接到各部室报送信息后,经过专人对信息进行编辑报经理事长(或秘书长)审批后,于当日将信息按刊发渠道报送,并在基金会网站上刊出。
第四节 信息的收存
十一、每年年底,由办公室负责将当年报送信息收集整理汇编成册,作为信息档案进行收存,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寄送。
十二、每年由办公室负责以刊发信息为基础撰写机构大事记。
十三、信息工作管理办法于2012年1月修订。